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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新闻中心
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通知
日期:2012/12/18 11:40:00    阅读:
 

国中医药办医政发〔2012〕29号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局,中医药管理局:
    为促进中医医院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,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,保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地开展中医医院评审工作,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三级中医医院、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(2012年版)。为正确解读评审标准,我局组织制定了《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(2012年版)》、《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(2012年版)》和《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(2012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(2012年版)》)。现予印发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    《细则(2012年版)》是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的配套文件,是各地开展三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,也是中医医院加强自我监管的重要参考工具。地方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《细则(2012年版)》要求开展中医医院评审工作,不得对《细则(2012年版)》自行调整。
    《细则(2012年版)》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。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,请及时联系我局医政司。
    联 系 人: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邴媛媛 杨荣臣
    联系电话:010—59957687 59957683
    传  真:010—59957684
    电子邮箱:yiyuanpingshen010@126.com

附件:1.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(2012年版)
           2.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(2012年版)
           3.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(2012年版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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